为相应国家号召,提升我校学生的心理综合素养,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工作,根据苏建交〔2018〕37号《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章程》等文件精神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评选范围
本校工作满一年的班主任与专兼职心理教师。
二、评选条件
1.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,能够做到爱国守法、爱岗敬业、关爱学生、教书育人、为人师表、终身学习,无违反师德行为纪录;
2.一学年的心理服务工作量化考核综合成绩靠前;
3.《心理服务工作量化考核表》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制定并负责考核,见附件1。
三、评选程序
1.由系部和心理辅导室推荐联评,学生工作处审核确定候选人。
2.学生工作处对候选人情况进行全校公示。
3.公示无异议后,颁发荣誉证书,并给予一定的奖励。
四、附则
本办法及《心理服务工作量化考核表》将持续更新修订,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。
五、附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