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规范学生网络言行的管理规定

发布者:丁志宏作者:发布时间:2023-02-08浏览次数:1640

为规范全体学生使用手机、电脑等工具在网络平台制作、发布、传播有关言论、图片、音视频等信息以及进行相关活动的行为,构建良好舆论生态,积极传播正能量,巩固壮大网上主流舆论,营造良好网络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等法律文件精神,制定本管理规定。

学生使用计算机、手机和网络必须接受国家安全机关、公安机关、学校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、法规、管理规定以及本规定进行的监督和管理。 在网络行为中坚持正确政治方向,自觉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,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传播正能量、弘扬主旋律。具体要求:

一、不准参与以下网络传播行为:

(一)发表违背党的基本路线的言论;

(二)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,破坏党的集中统一;

    (三)丑化党和国家形象,或者诋毁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、英雄模范,或者歪曲党的历史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、人民军队历史的;

(四)制造、传播各类谣言特别是政治类谣言,散布所谓“内部”消息和小道消息;

(五)出版、购买、传播非法出版物;

(六)宣扬封建迷信、淫秽色情、暴力、恐怖或教唆犯罪的信息;

(七)制作、传播其他有严重问题的文章、言论、音视频等信息内容。

    (八)歪曲、丑化、亵渎、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,或以侮辱、诽谤等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、肖像、名誉、荣誉。

二、不得参加以下网络活动:

(一)组织、参加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、群组、直播等活动;

(二)通过网络组党结社,参与和动员不法串联、联署、集会等网上非法组织、非法活动;

(三)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、泄露国家秘密、颠覆国家政权、破坏国家统一、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活动。

(四)参与网上宗教活动、邪教活动,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、民族分裂势力、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;浏览、访问非法和反动网站等。

(五) “翻墙”,即通过下载“网络加速器”“vpn”等工具、修改网络设置等行为翻越国家网络监管,访问境外网站。

    (六)利用网络技术非法入侵他人网络系统,非法查看、篡改数据、存取资料、破坏指令、窃取信息,制作、传播计算机网络病毒等恶意程序。

    (七)擅自传播、复制或使用网络上未公开、未授权或享有版权的文字图片、音像制品、软件程序及其他受法律保护的资源,利用网络剽窃他人学术研究成果。

违反规定者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,并可视情节轻重,给予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、留校察看、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。

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,由学工处负责解释和修订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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