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评选2023年度学院优秀毕业生的通知

发布者:丁志宏作者:发布时间:2023-03-24浏览次数:134

一、评选对象和名额分配

1.各系五年制高职五年级在籍学生。

2.根据联院给予的指标和我校实际情况,名额分配如下:

部门

优秀毕业生名额

建筑系

2

工管系

1

环艺系

2

商贸系

1

轨道系

1

汽车系

2

合计

9

二、评选条件

  评选条件详见附件《 关于评选表彰2023年度学院优秀毕业生的通知》(苏联院学〔2023〕3 号)的要求。

三、推荐程序

第一步:各班级民主推荐;

第二步:各系部对推荐名单进行评议并上报;

第三步:由学工处、团委、招就处共同审核、汇总并公示;

四、上报材料

请各部门于2023327日中午12点前将《学院2023年度优秀毕业生推荐表》(电子档)报学工处翁维雅老师

推荐表要填写完整规范,“主要优秀事迹”栏以第三人称表述、内容充实、突出重点和所获荣誉。

五、其他

各部门在评选过程中要做到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保证推荐出最优秀的学生。对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推荐手续的,一经发现即取消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,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

附件:苏联院学〔2023〕3 号关于评选表彰2023年度学院优秀毕业生的通知.docx

苏联院学〔2023〕3 号 附件下载.rar

   

2023-3-2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