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评选对象和名额分配
1.各系五年制高职五年级在籍学生。
2.根据联院给予的指标和我校实际情况,名额分配如下:
部门 | 优秀毕业生名额 |
建筑系 | 2 |
工管系 | 1 |
环艺系 | 2 |
商贸系 | 1 |
轨道系 | 1 |
汽车系 | 2 |
合计 | 9 |
二、评选条件
评选条件详见附件《 关于评选表彰2023年度学院优秀毕业生的通知》(苏联院学〔2023〕3 号)的要求。
三、推荐程序
第一步:各班级民主推荐;
第二步:各系部对推荐名单进行评议并上报;
第三步:由学工处、团委、招就处共同审核、汇总并公示;
四、上报材料
请各部门于2023年3月27日中午12点前将《学院2023年度优秀毕业生推荐表》(电子档)报学工处翁维雅老师。
推荐表要填写完整规范,“主要优秀事迹”栏以第三人称表述、内容充实、突出重点和所获荣誉。
五、其他
各部门在评选过程中要做到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保证推荐出最优秀的学生。对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推荐手续的,一经发现即取消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,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
附件:苏联院学〔2023〕3 号关于评选表彰2023年度学院优秀毕业生的通知.docx
学 工 处
2023-3-2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