心理服务工作优秀教师评比办法(试行)

发布者:丁志宏作者:邹文华发布时间:2021-09-10浏览次数:1790

    为相应国家号召,提升我校学生的心理综合素养,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工作,根据苏建交〔201837号《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章程》等文件精神,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评选范围

本校工作满一年的在岗班主任与专兼职心理教师。

二、评选条件

1.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,能够做到爱国守法、爱岗敬业、关爱学生、教书育人、为人师表、终身学习,无违反师德行为纪录;

  2.一学年的心理服务工作考核综合成绩靠前;

3.《心理服务工作量化考核表》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制定并负责考核,见附件1

三、评选程序

1.由系部和心理辅导室推荐联评,学生工作处审核确定候选人。

2.学生工作处对候选人情况进行全校公示。

3.公示无异议后,颁发荣誉证书,并给予一定的奖励。

4.如果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,收回荣誉等奖励,取消3年评选资格。

四、附则

本办法及《心理服务工作量化考核表》将持续更新修订,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。本办法及考核表更新于202191日。

五、附件

附件1心理服务工作量化考核表(试行).xlsx

 学生工作处

20219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