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生工作处在学校党委坚强领导下、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正确指导下,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全面负责学校学生的教育、管理和服务工作,并对各院系学生工作进行检查、指导和评估。现有工作人员6,其中正处长1人,副处长2人,科员3人;共有2名专职心理教师(其中1人是科员)。